建立党委政府主导下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中心,三调联动中心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为指导,行政调解全力支持的大调解机制,三大调解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协调联动,强力化解各类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员源于广大群众,根植于群众生活中,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纠纷信息,第一现场进行调解,同时四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城乡村,民调五进深入各行业,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调解网络。人民调解所拥有的广泛群众基础和覆盖全社会的组织网络,是预防矛盾、化解纠纷的最主要力量,在三大调解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指导作用,一是法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的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二是法院对调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三是经多次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仍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将纠纷引导进入诉讼程序;四是实现“诉”与“调”的有效衔接。法院法官一方面指导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加大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化解纷争,减少诉累。 充分调动行政资源,利用行政调解手段全力支持矛盾化解。在矛盾纠纷案件中,涉及公安、民政、工商、水利、教育、环保、卫生、农业、林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城建等行政部门事项时,由党委政府统一协调,各行政部门依法提供政策、法规依据,有关行政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三大调解”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实现了预防和化解矛盾效果最大化,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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