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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确保调解工作有效衔接

2018-09-27 08: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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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党委政府主导下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为保障,行政调解全力支持的三大调解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协调联动的三调联动中心,强力化解各类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三调联动中心,作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衔接的平台载体,弥补了单一调解体制的缺陷,协调了社会组织、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人员的工作关系,做到了调解信息的互通、调解情况的反馈和调解经验的借鉴,取长补短,共谋发展。

  (一)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员源于广大群众,根植于群众生活中,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纠纷信息,第一现场进行调解,同时调解网络覆盖城乡村,深入各行业组织,涉及各阶层人群。人民调解所拥有的广泛群众基础和覆盖全社会的组织网络,在三大调解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二)行政调解全力支持,在矛盾纠纷案件中,涉及公安、民政、工商、水利、教育、环保、卫生、农业、林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城建等行政部门事项时,由党委政府统一协调,各行政部门依法提供政策、法规依据,各行政人员积极协助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

  (三)司法调解发挥保障性作用,一是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的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二是对调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三是经多次调解后,仍难以达成双方当事人意见统一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将纠纷引导进入诉讼程序;四是实现“诉”与“调”的结合,由法院法官一方面指导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加大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化解纷争,减少诉累。

  “三大调解”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实现了预防和化解矛盾效果最大化,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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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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