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公开形式 1.公开栏:局机关、公证处、律师所、法援中心设置公开栏,将公开事项公开。 2.网络:依托全省司法行政网站集群,设立海兴县司法行政网,利用网络进行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1.办理公证;对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2.法律援助;对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3.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律师执业初审;律师所设立登记初审行政许可;律师所分所设立登记初审;律师事务所申请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人协议初审;律师事务变更住所、合伙人初审;对律师事务所变更、注销登记审查;对律师事务所应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提出处罚建议。 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年度检查初审和上报;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和注销的初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 5.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初审;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和鉴定质量评估;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等实施情况检查;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调查处理。 6.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三、便民措施 1.建立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部门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职能资源,逐步建立面向群众的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中心。2018年底完成。 2.法律援助机构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一般性申请案件,审查受理期限从7天缩短为5天,对于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以及其他紧急特殊情况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 3.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4.在乡镇依托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建立公证联络员制度,定期到乡村、社区办理公证业务,实现公证服务全覆盖;实施公证预约服务,对年老体弱、孤寡残病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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