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抓班子、带队伍和搞好廉政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东光县司法局李韬局长与全体干警分别签订《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规定了八不准和奖惩办法,要求全体干警必须按照责任书的承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我局建立了完善的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股室开展督查,确保责任状的落实,保证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状》的签订,使全体干警倍感振奋,决心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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