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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公安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2018-09-26 17: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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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杜绝涉案物品管理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张北县公安局采取四项举措,推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公安局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纪委、法制科、行政科以及经侦、治安、刑警部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是加强警种协作配合。经侦、治安、刑警等业务部门针对警种、部门执法特点,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法制部门在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中,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警种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行政科加强专项检查,建立统一的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并定期与办案部门核对账目、物品。督察大队加强现场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近年来群众举报反映有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线索认真梳理,及时对下交办、督办,力争集中化解一批信访积案。

  三是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组织执法办案单位和基层所队开展自查自纠,并通过集中检查、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领导包片、跟踪督办、责任倒查等形式,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剖析不深刻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四是严肃工作责任追究。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边治边犯、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坚决执行“六个严禁”,即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换涉案财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借用、调用涉案财物;严禁扣押收缴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严禁返还性质尚未查明、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严禁办案民警保管涉案财物;严禁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以保代处。违反“六个严禁”的,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贪污、私分、侵占涉案财物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再立案调查,从重从严处理;有关主管领导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一律先予免职;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引发当事人反复投诉、上访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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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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