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使调解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法制化,力争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为乡域经济的发展营造和谐的环境,该乡在进一步完善综治维稳各项工作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乡村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使各级干部从根本上提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村组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加强标准化村级调委会建设,坚持高标准选配村调解委员会主任,让素质高、能力强、威望高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以阵地队伍建设来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机制保运行,在坚持年度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落实以乡司法所、综治办指导、以村级调解委员会为主的多层次人民调解网络,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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