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队伍与基础建设。该镇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班子成员身上,党政领导分片包干,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能及时赶到现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成立了社会治理工作中心和信访接待室,安排领导干部值班接访,让群众来访有门进,矛盾纠纷有人调,方便群众来访。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综治责任书,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不稳定因素排查机制,疏通信息收集渠道,各村每半月排查1次,及时上报,镇及时将排查情况汇总、分析、梳理,确保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化解。此外,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建立起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处“矛盾纠纷”岗位责任制度,促进人民调解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强“大调解”建设。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司法所长为专职副主任,综治办、派出所、法庭、中小学、信访等部门为成员的“大调解”中心,充实调整村调委会组织,构建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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