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张北县长安网 >> 公正执法

张北县检察院提升不捕案件质量化解信访风险

2016-06-22 15:03:3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因不捕案件而引发的涉检信访现象,今年以来,张北县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侦查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不断提升不捕案件质量,实现了目前办理的3件不捕案件全部零信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完善案件审查机制,严把不捕案件“入口关”。该院对拟不捕案件层层把关,首先由承办人对不捕案件进行初审,写出审查意见书,对不捕理由提出意见;然后在侦监科全体人员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对不捕理由予以修改完善;最后经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后,再由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不断完善不捕理由。同时所有不捕案件均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并且针对不同类型的不捕案件侧重对不捕理由展开法理论证、证据分析,强化释法说理,以理服人。此外,对存疑不捕的案件,还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以明确继续侦查方向。除了书面说理外,还及时与公安机关相关人员进行口头说理,面对面沟通,消除疑惑,提升执法公信力。

  健全案件预审联动机制,严明不捕案件“过程关”。对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逮捕必要性有争议的案件,实行预审查制度,由公安机关在报捕前与检察院侦监科提前沟通交流。经双方讨论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建议公安机关报捕;如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则建议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取保直诉或撤案处理。充分利用审查逮捕阶段七天时限,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通知其补齐完善证据。

  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严保不捕案件“出口关”。该院积极建立健全不捕案件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办案风险,努力避免涉检信访案件发生。一方面通知公安机关做好被害人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联合本院控告申诉部门做好不捕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发现矛盾及时化解,降低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姚晓俊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