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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环保局认真学习《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03-22 1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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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张北县环保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8章93条,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域协作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重点学习领会了《条例》规定的:一、优化产业布局将重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二、调整能源结构,削减燃煤总量;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采取严格的监管手段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四、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规定对在落实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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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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