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我县对环境监管对象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以提升环境监察队伍行政执法效能,督促污染源企业增强精细化管理水平。对不同排污类型企业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不但能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而且还更为注重公平,兼顾效率。 “双随机”污染源监管抽查制度,主要是指充分运用环境监察管理平台信息库,随机抽查污染源企业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污染源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将以随机筛选的形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抽选监察人员。抽查对象和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信息,做到在抽查对象无准备的情况下突击检查,既破除了随意检查造成“执法扰企”的问题,又解决了执法人员面临的各种“人情关”。 “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信息公开,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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