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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全面规范案件风险防控工作

2016-02-29 16: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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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监督干警公正廉洁执法,促案件质量提升,近日,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张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对办案环节相关风险点的防控工作进行规范。

  该办法共16条,规定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由该院案管办牵头负责,从执法风险、现场监督、接触行为三方面进行着手细化。

  在执法风险方面,该办法要求办案人员对各执法环节可能发生的“执法过错、办案瑕疵、工作纰漏、信访隐患”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和防控。如把案件审查中的“证据间矛盾的排除审查、侵财、伤害案件的司法坚定审查、特殊主体的责任年龄、能力审查、共同犯罪的责任审查、逮捕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效审查、诉讼监督事项审查”等9项内容作为风险评估防范的关键点,由办案部门排查执法风险,制定防范预案。重大案件的风险防控监督由院案管办介入。

  其次,实行《办案现场监督制度》,选任6名纪检监察员,由院案管办统一调派,凡搜查、拘传、查封、扣押等关键侦查环节,监督员须到场实施监督;对重特大案件开展全程跟踪办案,随时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并以《监督日志》的形式记录在案。

  此外,该院还制定了《与案件关系人会见规范》,严禁承办人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关系人。院案管办专设一间会见室,会见一律在会见室进行。私自会见的,记入《干警执法办案档案》,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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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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