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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检察院健全监督机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015-11-27 1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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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案召开听证会,邀请全县13名人民监督员,听取他们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三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刘某、孟某和吕某都是张北县某中学学生。2015年6月,刘某因女友与同学贾某发生争执,便纠集孟某和吕某殴打贾某,致贾某轻伤。案发后,刘某等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办案检察官认为刘某等人犯罪情节较轻,且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被害人对刘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撤回控告申请书,故初步决定对刘某等三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会上,13名人民监督员详细了解案情后,全部同意对刘某等三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据了解,为防止附条件不起诉权利被滥用,该院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把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案件纳入监督范围,并制定详细监督程序,让人民监督员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到该院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之中。

  按照监督程序规定,案件承办人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初步意见后,需及时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中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让其全面了解案情、适用法律、适用理由,并对案件事实、所附条件、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质询后作出独立决定。之后,由承办人将案件和人民监督员意见提交检委会讨论,并作出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截至目前,该院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对3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全程监督评议,保证案件办理得公开、透明,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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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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