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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青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2015-09-14 1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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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张北县张北镇,有这样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司法所长,他在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演绎着奉献人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担当着多种角色,他把自己融入在为民排忧解难的日日夜夜里,村民们都尊称他为“救火队员”,他就是现年52岁的张北镇司法所所长李海青。

  李海青同志1988年开始从事基层司法工作,二十七年的摸爬滚打,无数次的重大艰难考验,在基层司法的第一线,李海青刻苦钻研,奋发有为,始终把群众的事看在眼里、放在心上,他为农民工讨要工钱,为老人争取被赡养权利,多年来共调解家庭、邻里、婚姻、经济等各类纠纷3000余起,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奔波一线,调处有方,攻坚克难化解矛盾纠纷。常言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李海青的工作,却正是家长里短的琐事。张北镇西梁村两户人家由于土地纠纷,多年来积怨很深,每年开春种地矛盾都会激化,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海青同志亲自走访了土地承包过程中了解情况的村干部、村民,多次到两家询问情况,坐在炕头上和他们促膝谈心,把两户人家一起喊到地里一米一米的丈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开了多年解不开的疙瘩。有些事儿跑断腿、磨破嘴还可以解决,但是有些事儿解决起来很困难,甚至还有危险。有一年冬天,他得了重感冒,高烧39度,迷迷糊糊中电话响了,20里外的星秀沟村,村民寻衅闹事,而且随时都会引发流血事件。李海青跳下床就往外跑,媳妇儿一把拉住他说“不要命了?你的高烧还没退。”李海青却不顾媳妇儿的劝阻直奔现场。当时现场一片混乱,双方都拿着铁锹、镰刀、镐头,呈现出武装对峙的局面,李海青冲进人群,只身挡在他们中间:“大家都别动,你们动手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是违法的,伤了谁都不行!”面对情绪激动的人群,他拖着虚弱的身体苦口婆心,讲法律、讲人情,举例子,在他的感染和劝说下,人群中终于有一个人说:“我们听李所的。李所,我们相信你!”一句“相信你”让李海青热血沸腾。百姓的信任就是力量,百姓的信任就是责任。经过一天一夜的调解,矛盾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李海青又一次体会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崇高与神圣。

  一心为民,不辞辛苦,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有人说:调解工作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但李海青认为:“辛苦我一人,和谐千万家。”为了全镇稳定和百姓的安居乐业,他在这个岗位一干就是27年。27年来,他带着一腔工作热忱,骑着一辆破旧的摩托车,风雨无阻,不分昼夜,走遍了全镇21个行政村,26个社区,因此患上了严重的关节炎、慢性胃炎等疾病,但他从没有喊苦说累,仍是不知疲倦的忙碌着。调解纠纷是基层司法所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既要准确公正地依法调解,化干戈为玉帛,又要真心真意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庙滩村一对夫妻经常发生口角,几次闹到司法所要求离婚,李海青在调解中了解到双方婚姻基础较好,虽然过错在男方,但根源在于一个“穷”字,通过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男方表示坚持悔改并得到女方的谅解,夫妻双方重归于好。事后李海青亲自帮助他们夫妻二人研究致富门路。他们的住房紧邻公路,秋天有很多外地客商来本地收购蔬菜,吃、住都要到县城,很不方便,夫妻二人也早有把住房改建成旅馆的念头,但苦于无资金,没有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基层干部,李海青主动为其担保贷款2万元,亲自帮他们建起了旅馆,现在夫妻二人不仅致了富,而且感情更加和睦,还被评为“十星级文明家庭户”。这样的事,对李海青来说已是家常便饭,连他自己都记不清了。

  钻研业务,宣传法律,奉献司法事业无怨无悔。为农民工讨要工钱,他不言放弃;为老人争回子女赡养权利,他讲情讲义;为解决土地纠纷,田间地头,他现场办公;急难险重的事,他从不退缩,亲力亲为。27年来,李海青和乡亲们朝夕相处,摸爬滚打,他把全镇21个村的百姓都装在了自己心里。乡亲们把李海青当成法律顾问,不管有什么大事小事都要去找他。有一家老人一直由女儿赡养,但老人过世后,两个儿子认为家产“传男不传女”,来争夺遗产,还要到法院起诉,了解到这家的矛盾纠纷,李海青主动上门和兄弟俩谈心,给他们讲继承法,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家人重归于好。在与百姓的相处中,李海青感觉到很大一部分群众对法律一知半解,遇事缺乏法律意识,法制教育还有欠缺。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长,他把普及法律知识,让全镇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多年来,李海青研读了30多种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写下了100多篇2万多字的学法笔记,举办培训班50次,培训骨干300人次,受教育30000人次。在宣传法律的过程中,他注意方式方法,把法律条文与以案说法相结合,把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每次讲解都用大量的案例进行诠释,使人们认识了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依法维权的方式,他用自己辛勤的付出为基层司法事业作出了贡献。

  2004年7月,李海青被张家口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干警称号;2005年3月被张家口市政法委授予张家口市政法系统十佳干警称号;2006年7月被河北省司法厅授予2005年度河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2007年至2010年,他连续四年被张家口市司法局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2011年,省司法厅授予他“全省首批优秀司法所长”称号,国家司法部授予他“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2015年7月1日,被河北省委评为全省“百姓喜爱的好官”荣誉称号。一个个沉甸甸的荣誉,记载着他朴实无华又闪闪发光的工作历程,也见证着他在平凡岗位上书写出的不平凡人生。

关键词:海青 司法 法律 工作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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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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