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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检察院强化涉案财物管理扎紧“关口”堵漏洞

2015-06-12 10: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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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长安网讯,最高检印发下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之后,赤城县院立即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确保学有所成,学以致用。通过集中学习研讨,该院案管部门工作人员一致认为,最高检关于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不仅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更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必须学懂学透学好,并从即日起严格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该院案管部门依托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范完善了执法办案各项规章制度,牢牢扎紧“进出”两道关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堵塞漏洞。

  一是严格贯彻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充分体现文明司法、人文司法要求,规定办案部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二是严格禁止办案部门在立案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对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予以解除、退还。三是严格实行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款物的“收”,与保管涉案财物“存”相分离的原则。规定具体办案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计财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是明确规定侦监、公诉、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款物等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对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是明确规定案管部门对扣押款项及其孳息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对涉案物品建账设卡,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码),账实相符,对查看涉案财物或者出库的,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对违规处理涉案财物,或者未及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六是明确规定实行全责追究机制。对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必须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国家赔偿的,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通过切实规范并细化上述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该院案管部门明确了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办案部门、计财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还厘清明确了涉案财物的移送、审查、接收、保管、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监管边界等,对涉案财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能够有效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

关键词:涉案 管理 财物 部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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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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