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监督和约束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行为,杜绝审判、执行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张北法院采取“廉洁办案回执卡”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该制度规定,立案庭在立案时必须向当事人发放廉洁办案回执卡,并提示当事人填写相关的廉政调查内容。从立案到结案后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随时通过信函或直接投递的方式把廉洁办案回执卡提交到该院监察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项制度,避免流于形式,该院规定由院党组成员轮流定期检查、督导这项制度的落实和开展情况,并选派专人对当事人定期进行回访,一旦发现回执卡填写不真实,群众满意度测评明显偏低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
关键词:办案 回执 廉洁 制度 当事 |